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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2020-04-11

  

各基层团委(团总支):

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为教育引导团员青年履行团员义务,增强团员意识,根据团中央、团省委和校团委关于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集中办理2020年上半年团费收缴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缴时间

2020410—4月底

二、收缴对象

全校共青团员(团组织关系在智慧团建内的团员)

三、团费标准

1.学生团员应交纳团费为0.2/月,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应交纳团费为3/月。

2.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可自行选择交纳。

3.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由本人提出、经团支部研究同意,报院系团委(团总支)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四、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要对照智慧团建系统,对所辖团支部和团员信息进行摸底排查,做到底数清楚、账目明晰、方式灵活。对无故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其所在团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情况严重的按照团章进行处分。

(二)请各单位于41415:00点前将团费收缴明细清单(附件1)电子版发至校团委邮箱:tuanwei@sxu.edu.cn,并于4月底前完成团费收缴工作。清单电子版请注明“xx学院(系)2020年上半年团费收缴明细清单”,纸质版材料待正式开学后进行报送。

联系人:王冕15035139828

特此通知


附件:团费收缴明细清单


                          校团委

                                            2020411


附件:团费收缴明细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