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山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山西大学研究生会(简称“山大校研会”)是由中共山西大学党委领导,校团委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自治组织。
第三条 山西大学研究生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研究生服务、关心并维护研究生正当权益,工作目标是促进本校研究生全面发展、引导广大研究生成为社会有用人才,团结和引导广大研究生同学积极投身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把我校建设成为区域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作为学校联系研究生的桥梁、纽带,充分发挥沟通作用,及时反映同学们的建设性意见和要求,维护广大研究生同学的正当权益;
(三)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开展各种学术、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活动,为广大研究生提供施展才能的机会,促进同学全面发展。发扬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优良传统,树立开拓进取、求实创新的良好校风、学风;
(四)发展同省内兄弟院校学生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全国其他高校、研究院、研究所的交流与合作,促进研究生会工作的共同发展;
(五)坚持从严治会,规范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管理,强化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拓宽工作思路,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五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六条 本会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山西省学生联合会。
第二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具有山西大学学籍并承认本会章程的全日制在读中国籍研究生,经选拔合格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权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四)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秉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思想道德素养和科学文化素质;
(二)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校纪校规,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各项任务,维护本会荣誉,积极参加本会活动。
第三章 组织与职权
第十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中共山西大学党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山西大学的校规、校纪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山西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是山西大学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山西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山西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在特殊情况下,经校党委和省学生联合会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山西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山西大学研究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山西大学研究生委员会;
(五)征求广大研究生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研究生同学的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
(六)讨论、决定应当由山西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山西大学研究生委员会在山西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研究生代表大会职权,决定学校研究生工作重大事项。
山西大学研究生委员会每年应定期举行全体会议,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能召开。
山西大学研究生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山西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山西大学研究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山西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山西大学研究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山西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
(三)审议和批准山西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第十三条 山西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是山西大学研究生委员会的常设机关,集体负责山西大学研究生会的日常工作。
山西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由山西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对山西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及山西大学研究生委员会负责,主席团由5人组成,每届任期一年。
山西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山西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和山西大学研究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山西大学研究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山西大学研究生委员会会议;
(三)决定聘任和解聘山西大学研究生会秘书长;
(四)决定任免校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五)审议和批准山西大学研究生会秘书处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第十四条 山西大学研究生会秘书处是山西大学研究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向山西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负责并报告工作。
山西大学研究生会秘书处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山西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的决议和决定;
(二)负责山西大学研究生会日常工作;
(三)管理山西大学研究生会的经费和财产;
(四)在山西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闭会期间,受主席团委托,对外代表山西大学研究生会。
第十五条 山西大学研究生会具体职能部门包括:秘书处、文体部、学术部、宣传部、实践部以及事务部。
(一)研究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职能部门。
(二)各职能部门是本会的办事机构,由主席团领导负责。
第十六条 本会聘请校团委老师一人担任秘书长,秘书长受校团委委派指导本会工作。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七条 各学院研究生会是山西大学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在学院党委(党总支)领导下,接受学院团委(团总支)和校研究生会的双重指导。
第十八条 各学院研究生会应由各学院研究生以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其机构设置可参考山西大学研究生会部门设置,视本学院工作需要决定,报山西大学研究生会备案。
第十九条 各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院研究生会主席团主持日常工作,并可聘任秘书长协助工作。
第二十条 各学院研究生会应积极参加山西大学研究生会组织的全校活动,并按时参加校院两级研究生会联席会议。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校研究生会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山西大学研究生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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