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3
各基层团委(团总支):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党的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入党”)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发挥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基层团组织的重要政治责任。根据《共青团推优入党实施办法(试行)》(中青发〔2019〕9号)、《共青团中央关于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团员青年的工作指引》和上级团组织工作要求,经与学校党委组织部会商,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9—2020学年第2学期推优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优对象及类别
1.推荐范围:年满18周岁、未超过28周岁,具有1年以上的团龄,自愿申请入党,且已正式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具有学籍的在校学生和教职工。
2.推荐类别:
(1)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
(2)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重点推荐日常表现良好,在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文艺体育等各类团员活动以及疫情防控等关键时刻表现突出、作出贡献且符合入党条件的优秀团员。推荐对象经学校党组织审核、同意确定为党的发展对象的,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单独编制和下发党员发展计划(不占用各院系正常发展计划),由所在党组织按照组织程序发展入党。院系党组织根据正常发展计划、列入党的发展对象的不再重复推荐。
二、时间安排
各基层团组织推优入党工作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组织,于3月20日(星期五)下午18:00前完成。
三、推荐条件
1.符合《共青团推优入党实施办法(试行)》和学校共青团推优入党实施办法中的规定的基本条件。
2.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作为优先推荐人选:
(1) 积极响应党团组织号召,主动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工作,一贯表现好的优秀团员。
(2) 在各类活动中受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者在校级及以上各类先进集体中作为主要骨干成员、发挥重要作用的团员。
(3) 在校风建设、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服务发展、志愿服务、社会实践、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方面表现突出,以及在特殊时期经受考验的先进个人。
(4) 在各类团学活动中主动参与、表现突出的团学干部和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
(5) 参加校级及以上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训工程培训且考核合格者。
3.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列为推荐对象:
(1) 在校学习期间受到处分者。
(2) 存在科研不诚信、学术不端行为者。
(3) 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团员教育评议不合格者。
(4) 不主动参加青年大学习,且一年来累计缺勤次数达到2次以上者。
(5) 有宗教信仰者。
四、推荐比例、有效期及程序
(一)推荐比例
1.推优入党积极分子一般不超过所属团员总数的20%,特殊情况下确需增加推优人数的,应报校团委审核批准。校学生会、社联直属团总支可根据需要单独组织推荐,从严把握推荐标准,推荐比例不得超过团员总数的10%。团员人数以智慧团建系统正式录入为准。
2.推荐党的发展对象由各院系团委(团总支)按照“从严、择优”的原则统一组织推荐,严格把握推荐标准,注重考察日常一贯表现、重要活动和关键时刻表现以及师生认可度,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推荐名额,不设比例要求。校级学生组织推荐人选纳入院系统一推荐。
(二)推荐比例
推优入党有效期为2年(即:在有效期内须被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党的发展对象)。有效期内不再重复推荐。
(三)推优程序
1.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1)各团支部严格遵照团中央和学校推优入党有关规定开展推荐工作,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掌握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进行资格审查,召开团支部大会开展民主评议和推荐,并做好会议记录。
(2)各基层团委(团总支)对各团支部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汇总,并报同级党组织审核同意后(校级学生组织直接报校团委),报送校团委审批。
2.推荐党的发展对象。
(1)各院系团委(团总支)在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比选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在经同级党组织审核同意的基础上,统一报送校团委。
(2)校团委对各院系推荐对象进行认真筛选比选、考察研究的基础上,择优向学校党委组织部重点推荐。
(3)经学校党组织研究同意列入党的发展对象的团员,由组织部门单独编制和下达发展计划,各基层党组织按照正常组织程序发展入党。
3.由于受疫情影响,各基层团组织召开团员大会、研究确定推优入党推荐人选时,可通过企业微信等网络视频会议进行。
五、材料填写
1.根据团中央要求,从本学期开始,推优入党使用全新的审核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用表见附件1,推荐党的发展对象用表见附件2)。
2.在入党积极分子推荐用表中,“团支部”须填写全称,注明上级团组织名称,如:××××团委(团总支)××××团支部;“团员编号”要与“智慧团建”系统信息一致。“推优大会情况”“被推荐人优缺点”由团支部如实填写,“团支部意见”要注明是否同意推荐;“上级团组织意见”由院系团组织填写、盖章;“党组织意见”由院系党组织负责人签注意见并盖章。校团委将在审核基础上加盖校团委公章。
3.在党的发展对象推荐用表中,除与入党积极分子推荐有关项目填写要求一致外,“推荐理由”要重点填写,主要是推荐对象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及其他突出表现情况;“党组织意见”由院系党组织负责人签注意见并盖章。
六、工作纪律及要求
(一)各基层团委(团总支)在院系党委(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做好推优入党组织和审核工作。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把好推荐质量关、纪律关、程序关,真正把优秀团员推荐给党组织。校团委将对各基层团委(团总支)的推优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核。
(二)各基层团委(团总支)在推优工作过程中,严禁亲亲疏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规违纪的团员,取消其在校期间推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三)由于受疫情影响,此次推优入党上报材料以电子版为主,有关材料纸质版待正式开学后报送校团委并审核盖章。需要报送的材料有:
1.推荐入党积极分子:(1)推荐汇总表(包括电子版和经基层团委(团总支)、院系党组织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扫描件或照片);(2)推优入党审核表(入党积极分子用表)(各基层团组织先行组织个人填写、暂不报送,纸质版待开学后统一盖章)。
2.推荐党的发展对象:(1)推荐汇总表(包括电子版和经基层团委(团总支)、院系党组织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扫描件或照片);(2)推优入党审核表(党的发展对象用表)(电子版);(3)相关表彰证书、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
截至3月20日下午18:00前,各基层团组织把相关材料打包发送至校团委邮箱tuanwei@sxu.edu.cn。校团委将尽快组织审核并反馈审核结果。
联系人:王 冕 电话:15035139828
附件:
1.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用表)
2.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推荐党的发展对象用表)
3.山西大学团组织推优入党统计汇总表
校 团 委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