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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 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

2023-03-07

  

各学院团委: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团组织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基层团组织的重要政治责任。根据《共青团推优入党实施办法(试行)》(中青发〔20199号)和上级团组织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推优入党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优类别及范围

1.推荐类别:

1)推荐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

2)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2.推荐范围:

1)推荐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年满18周岁、未超过28周岁,具有1年以上的团龄,自愿申请入党,且已正式递交入党申请书6个月以上的在校学生和教职工。

2)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年满18周岁、未超过28周岁,已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在校学生和教职工。重点推荐日常表现良好,在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文艺体育等各类团学活动中表现突出、作出贡献的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对象经学校党组织审核同意、确定为党的发展对象的,由学校单列计划,所在学院党组织按照组织程序发展入党。学院党组织根据正常发展计划、列为党的发展对象的不再重复推荐。

二、推荐条件

1.符合《共青团推优入党实施办法(试行)》(中青发〔20199号)和学校共青团推优入党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

2.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作为优先推荐人选:

1)积极响应党团组织号召,主动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志愿服务工作,累计服务时长达到300小时以上,一贯表现好的优秀团员。

2)在各类活动中受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者在校级及以上各类先进集体中作为主要骨干成员、发挥重要作用的团员。

3)在校风建设、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服务发展、志愿服务、社会实践、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方面表现突出,以及在特殊时期经受考验的先进个人。

4)在各类团学活动中主动参与、表现突出的团学干部和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

5)参加校级及以上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训且考核合格者。

3.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列为推荐对象:

1)在校学习期间受到处分者。

2)目前仍存在必修课未取得学分者。

3)存在科研不诚信、学术不端行为者。

4)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团员教育评议不合格者。

5)不主动参加青年大学习者。

6)有宗教信仰者。

三、推优比例、有效期及程序

(一)推优比例

1.各基层团委在综合考虑学校党员发展工作需要和学院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合理把握积极分子推荐比例(总体比例可根据党员发展重点,在不同年级进行调整)。校级学生组织推荐的积极分子建议人选纳入各学院团委统一推荐。

2.推荐党的发展对象,各学院团委按照“从严、择优”的原则统一组织推荐,严格把握推荐标准,注重考察日常一贯表现、重要活动和关键时刻表现以及师生认可度。每个基层团委原则上最多推荐1名党的发展对象候选人。校级学生组织推荐人选单列指标,纳入各学院团委统一推荐。

(二)推优有效期

推优入党有效期为2(即:在有效期内须被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党的发展对象),有效期内不再重复推荐。

(三)推优程序

1.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1)各基层团支部严格遵照团中央和学校推优入党有关规定开展推荐工作,在充分听取辅导员、班委会和所在单位团员、群众意见基础上,掌握推荐对象基本情况。

2)召开团员大会开展民主评议和推荐。团员大会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组织推优,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半数,推优方可有效。团员大会应当做好书面会议记录,写清推荐方式及结果。

3)各基层团委对各团支部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汇总,并报同级党组织审核同意后,报送校团委审批。

2.推荐党的发展对象

1)各学院团委广泛征求团支部、班委会、辅导员及各学生组织意见,在认真比选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推荐人选,经同级党组织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送校团委。

2)校团委在对各基层团组织推荐的对象进行认真筛选比选、考察研究的基础上,择优向学校党委组织部重点推荐。

3经学校党组织研究同意列入党的发展对象的,由组织部门单独编制和下达发展计划,各基层党组织按照正常组织程序发展入党。

四、材料填写说明

1.在入党积极分子推荐用表中(附件1),“团支部”须填写全称,注明上级团组织名称,如:××××团委××××团支部;“团员编号”要与“智慧团建”系统信息一致。“推优大会情况”、“被推荐人优缺点”由团支部如实填写,“团支部意见”要注明是否同意推荐;“上级团组织意见”由学院团组织填写、盖章;“党组织意见”由所在学院党组织负责人签注意见并盖章。校团委审核通过后签注意见并加盖校团委公章。

2.在党的发展对象推荐用表中(附件3),除与入党积极分子推荐有关项目填写要求一致外,“推荐理由”要重点填写,主要是推荐对象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及其他突出表现情况;“党组织意见”由所在学院党组织负责人签注意见并盖章。

五、工作要求

1.各基层团委要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做好推优入党的组织和审核工作。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把好推荐质量关、纪律关、程序关,真正把优秀团员推荐给党组织。

2.各基层团委在推优工作过程中,严禁亲亲疏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校团委将对各基层团委的推优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核,对违规违纪的团员,取消其在校期间推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3.推优入党工作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组织实施,314日中午12:00点前完成推优材料报送。

1)推荐入党积极分子须报送《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入党积极分子用表)》(附件1)一式两份、《山西大学团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附件2),以上材料纸质版须经基层党、团组织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校团委办公室,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发送至校团委邮箱。

2)推荐党的发展对象须报送《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党的发展对象用表)》(附件3)一式两份、《山西大学团组织推荐党的发展对象汇总表》(附件4)、在校期间所获荣誉及奖项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纸质版须经基层党、团组织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校团委办公室,全部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校团委邮箱。

4.各基层团委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团中央和学校推优入党有关规定开展推荐工作,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校团委将尽快组织审核并反馈审核结果。

联系人:李志新  0351-7011296

 箱:tuanwei@sxu.edu.cn

附件:

1.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入党积极分子用表)

2.山西大学团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

3.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党的发展对象用表)

4.山西大学团组织推荐党的发展对象汇总表

校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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