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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个人志愿服务经历和时长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4-02-03

  

各学院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全体青年志愿者: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志愿服务工作水平,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青年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持续做好志愿者的时长认定工作,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和教育部、团中央以及学校相关规定,现将志愿认定时长管理条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认定对象


具有山西大学学籍的注册志愿者

(含本科生、研究生)


(二)认定区间


2023年9月4日至2024年2月18日前(含寒假)参加的各类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

认定完成后,对于个人在此次认定区间参加的志愿服务经历和时长,学校原则上不再进行认定。获得学校认定的志愿服务时长和经历,将作为个人综合评价、推荐评优、志愿者星级认定和研究生推免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认定时间


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3月底


三、认定方式


线上认定


四、工作流程


(一)申请认定


志愿者个人于2月24日前向所在学院团委提交志愿服务认定申请,申请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参加校内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

(1)个人注册志愿者证(需在“志愿汇”系统中注册并加入“山西大学团委”组织与“山西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在个人页面下载)。

(2)线上志愿服务时长记录(包含信用时数和荣誉时数,通过“志愿汇”系统下载,步骤见附件一)。

(3)志愿者服务记录证明(通过“志愿汇”系统下载,步骤见附件一)。


2.参加校外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

(1)个人注册志愿者证(需在“志愿汇”系统中注册并加入“山西大学团委”组织与“山西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在个人页面下载)。

(2)志愿服务活动时长记录证明材料

①参加的校外志愿服务活动若已在“志愿汇”、 “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志愿北京”等官方志愿服务系统线上记录的,按照附件1步骤提交线上志愿服务活动记录即可。

②参加的校外志愿服务活动未在“志愿汇”、 “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志愿北京”等官方志愿服务系统上记录的,则需由活动组织方开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见附件2)

(3)校外志愿服务活动发起组织需要出具的其它材料:

校外志愿服务活动的时长认定需要提供志愿服务活动发起组织法人证(要清楚显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或扫描版均有效,浏览器查找的法人证截图无效),并由活动发起组织出具志愿时数担保书(见附件3)。具体说明如下:

已在“志愿汇”、“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志愿北京”等官方志愿服务系统记录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若活动发起组织无法提供法人证,在出具志愿时数担保书的前提下,提供无法出具组织法人证的情况说明即可。说明应包含活动组织方的介绍、无法提供的原因、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未在“志愿汇”、“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志愿北京”等官方志愿服务系统记录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必须提供活动发起组织法人证并出具志愿时数担保书。若活动组织方为某组织内设机构或下属部门,无法提供法人证的,则须提供其具备法人资格的上级组织法人证。同时,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志愿时数担保书加盖上级组织公章。如:参加居(村)委会组织的活动,无法提供法人证的需提供上级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法人证并加盖组织印章。若上级组织也无法提供法人证,则由上级组织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上级组织印章。

③由县级及以上共青团组织、民政部门发起的志愿服务活动可不提供法人证,提供志愿时数担保书即可。

(4)参加校外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需要出具3-5张本人志愿活动照片活动照片需能反映出志愿活动的服务内容。


(二)材料初核汇总


各学院团委应指导本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对本学院学生提交的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填写《学院志愿服务认定汇总表》(附件4)。各单位将初核合格的志愿者时长认定材料与《学院志愿服务认定汇总表》于2月27日前发送至校青年志愿者协会邮箱sxdxqnzyzxh@sxu.edu.cn,邮件以“xx学院志愿服务时长认定材料”命名。报送材料要求志愿者将个人全部认定材料汇总至同一PDF文件,文件命名为“个人姓名+学号”,并以班级为单位单独建立文件夹。

(三)审核认定


在校党委的领导、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对各学院提交的时长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在审核无误的基础上,面向全校进行不少于3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校团委、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为志愿者本人颁发志愿服务认定证书并登记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个人及活动组织方对其提供或担保的志愿服务经历和时长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学校根据其提供的材料对其志愿服务经历和时长进行程序性认定。如校内其他组织或个人对其真实性提出质疑的,由活动组织方和本人进行补充说明和解释。此类活动在进一步补充证明后但仍无法消除疑问之前,学校将暂不进行认定。

(二)未能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供时长认定材料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将不予认定:

(1)出具证明的单位不符合要求或未得到授权的;

(2)志愿服务证书未清晰注明活动信息、服务时长且组织单位未能提供相关有效证明的;

(3)认定时长需为实际志愿服务时长,往返路程或非工作期间的大段休息时间等不可包括在内。如确需存在上述情况(例如午休时间)进行志愿活动,需组织单位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4)校内志愿活动中,未经校团委提前报批并同意的;

(5)明显违反志愿服务时长记录规定的。例如:通过网络转发公益宣传内容或集赞转发获取时长的;记录时长超过实际服务时长的;

(6)处于黑名单的志愿者申请的志愿认定;

(7)以志愿服务名义开展的满足商业性目的的活动;

(8)具有公益性质但不具有服务性质的活动;

(9)在日常工作时间内,从事和本职工作高度相关的活动;

(10)公益性不明显或公益目的不明确的活动;

(11)活动内容与志愿者个人利益密切相关的活动;

(12)志愿服务活动的事前准备工作;

(13)一般性实践教育活动;

(14)内部开展的行政管理性活动;

(15)志愿者获得补贴金额远大于参与志愿服务基本支出的活动,志愿者补贴包含交通补贴、餐饮补贴、通讯补贴等。

(三) 志愿活动应满足以下属性:愿性、无偿性、公益性、组织性。社会实践活动不等同于志愿服务活动,只有符合志愿服务属性的实践活动学校予以认定,实习类与兼职类(例如值班值日、打扫卫生等情况)、文秘类(例如资料整理、文件收发、公文书写、会议记录、录入信息、制作表格、撰写文案等情况)不属于志愿服务活动。

其中对于由公司举办的志愿活动进行特别说明,志愿者个人需提供可证明该公司有能力举办相关志愿活动的材料(出具当地民政部门盖章证明材料)、完整的公开招募流程、可证明活动内容的相关材料以及其余能证明志愿活动志愿性、无偿性、公益性、组织性等辅助性材料。

(四)在参与时长认定工作中,各级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不得弄虚作假,提交的材料必须具有真实性,一旦使用p图、假章、库存照片、借用别人照片等虚假情况,学校将不予认定,同时该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将列入校青协志愿服务黑名单。

(五)各学院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把关志愿者时长认定材料,做好材料的收集和审核工作,并按照本通知规定时间报送相关材料至青年志愿者协会邮箱:sxdxqnzyzxh@sxu.edu.cn


联系方式:

刘同学(坞城校区)

电 话 13453688764

秦同学(坞城校区)

电 话 18234958589

马同学(东山校区)

电 话 15635010744


共青团山西大学委员会

山西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

2024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