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27
各基层团委:
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基层团组织召开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团员教育评议的通知》及团省委工作安排,为强化工作落实,现就我校组织召开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5年2月28日至3月21日。
二、组织形式
组织生活会原则上以团支部为单位召开,结合团员教育评议、年度团籍注册工作同步开展。
三、参加范围
全校各基层团支部、全体共青团员(含2024年新发展团员;鼓励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参加团的组织生活会、自愿参加团员教育评议)
1.组织团员开展学习。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穿始终,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组织团员特别是团干部一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管团治团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五四重要寄语精神和对广大团员的重要要求,学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在此基础上,加强政策解读和警示教育,引导团员深刻领会全面从严治党必然要求以及全面从严管团治团的政治逻辑和工作逻辑,熟悉掌握团员义务和行为规则,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行为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努力做到“五个模范、五个带头”。
2.联系实际查找不足。团支部委员会(不设委员会的由团支部,下同)要把学习贯彻团章和《条例》情况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组织团员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检视问题、查摆不足。一是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共青团员提出的“做崇德向善、严守纪律的模范,带头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严格遵纪守法,严格履行团员义务”重要要求,深入分析自身差距。二是对照团的纪律和团员义务,总结学习掌握情况,检视自身纪律意识和日常行为。三是对照团员先进性作用发挥,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学习工作摆进去,实事求是进行自我剖析。
3.做好总结梳理。团支部委员会要对团支部的纪律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全体团员报告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查摆问题的改进落实情况。
4.汇报筹备情况。团支部一般应提前向上级团组织汇报组织生活会筹备情况。
5.做好会议准备。会前,团支部应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做好场地布置,准备好规范的团旗、团徽,团员教育评议民主测评表等相关会议材料。
(二)召开会议
根据团支部组织设置和团员人数,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团支部团员大会形式召开,团支部团员人数较多的,可以先以团小组为单位召开,团员逐一交流发言,再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总结,会上安排团支部书记、委员及团小组组长等发言。团支部团员人数较少的,可由基层团委统筹,组织相邻相近的若干团支部联合召开。
在组织生活会前应开展团支部书记集中培训,明确基本要求和注意事项,基层团委教职工团干部每人至少实地指导1个团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议程一:在自学基础上,团支部书记组织全体团员集体进行团纪学习教育,通报团支部委员会纪律建设情况,并向全体团员报告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查摆问题的改进落实情况。
议程二:团支部书记、委员、其他团员依次发言,报告个人学习团纪、遵守团纪情况,交流体会、查找不足,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查找不足要勇于解剖自己、见人见事见思想,互相评议要开诚布公、不讲空话套话。
议程三:开展民主评议。坚持民主集中制,采取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同步开展年度团籍注册。在团员大会上,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团员进行民主测评。
议程四:具备条件的,可邀请上级团组织负责人或本级党组织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党团员教师等)进行点评。中学团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必须有团委教职工团干部或党团员教师到会指导。
议程五:重温入团誓词。
组织生活会实到人数应不少于团支部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对外出6个月以上且没有转移组织关系的流动团员,应当通过网络等形式保持联系,跟进做好教育培训、管理服务等工作。”各基层团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通过网络视频会议等方式,组织流动团员在其组织关系所在团支部参加组织生活会,也可以引导流动团员在流入地(单位)参加组织生活会和团员教育评议,有关情况应由流入地(单位)团组织及时反馈其团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团支部。
(三)会后工作
组织生活会完成后,应当及时做好评价结果运用、总结收尾等工作。
1.确定评议等次。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结合团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报上级团委批准,并向本人反馈。确定评议等次,应注意防止“唯分数、唯票数”。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评团员人数的30%以内。
2.完成团籍注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应结合团员教育评议工作进行,根据团员评议结果,给予注册或暂缓注册。
对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团员,应由团支部书记或上级团组织负责人进行谈话、教育帮助。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团组织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暂缓团籍注册。处置不合格团员要严肃慎重、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保留团籍的党员可不参加团员教育评议,自愿参加者不限。
3.加强结果运用。评议结果作为年度团籍注册、推荐优秀共青团员和团干部、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
4.抓好改进提高。对于查找出的差距不足、团员和青年的意见建议,团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改进措施,团员要作出改进承诺。团支部委员会改进措施报上级团委备案,对改进敷衍应付、团员和青年不满意的,上级团委要及时批评纠正。团支部要督促团员承诺践诺。
5.做好材料归档。组织生活会召开完毕应当做好相关材料归档。
6.及时记载录入。组织生活会结束后,应将组织生活会情况、团员教育评议情况、年度团籍注册情况于3月21日前在“智慧团建”系统进行记录。
五、其他要求
各基层团委、团支部要高度重视,组织生活会坚决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肩负重要要求,坚持团员主体,不搞不必要的形式创新,严禁搞打卡、摆拍、作秀,严禁硬性要求团支部搞征求意见表、总结报告等材料,严禁硬性要求团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防止“低级红”“高级黑”。
组织生活会可与主题团日等结合开展。鼓励有条件的就近就便依托“一站式”学生社区、团员活动室、青年之家、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等阵地场所开展,增强现场感、仪式感、庄重感。
组织生活会基本流程参见附件l,会议所需的相关资源包参见附件2。《条例》相关学习资料可登录“智慧团建”系统获取或查阅“团建头条”公众号,可参见附件3-7。
联系电话:0351-7010070
邮 箱:tuanwei@sxu.edu.cn
共青团山西大学委员会
2025年2月27日
团委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