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06
各学院团委: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的政治责任,也是共青团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要制度安排。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共青团推优入党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推优入党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荐类别及范围
(一)推荐类别
1.推荐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
2.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为党的发展对象。
(二)推荐范围
1.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年满18周岁、未超过28周岁,具有1年以上的团龄,自愿申请入党,且已正式递交入党申请书6个月以上的在校学生和教职工。
2.推荐党的发展对象:年满18周岁、未超过28周岁,已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在校学生和教职工。根据学院党组织正常发展计划,将被列为党的发展对象的不再重复推荐。
二、推荐条件
(一)符合《共青团推优入党实施办法(试行)》(中青发〔2019〕9号)和学校共青团推优入党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具体条件。
(二)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作为优先推荐人选:
1.积极响应党团组织号召,主动参与志愿服务工作,累计服务时长较长,一贯表现优秀的团员。
2.在各类活动中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者在校级及以上各类先进集体中作为骨干成员、发挥重要作用的团员。
3.在校风建设、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
4.在各类团学活动中主动参与、表现突出的团学干部和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
5.参加校级及以上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训且考核合格者。
6.上一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等次为“优秀”者。
7.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列为推荐对象:
(1)在校学习期间受到处分;
(2)目前仍存在必修课未取得学分;
(3)存在科研不诚信、学术不端行为;
(4)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团员教育评议不合格;
(5)不主动参加青年大学习;
(6)有宗教信仰。
三、推荐比例及程序
(一)推荐比例
1.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各基层团委在综合考虑学校党员发展工作需要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合理把握积极分子推荐比例(可根据发展重点,在不同学生类型及各年级间进行调整)。校级学生组织推荐的积极分子建议人选纳入各学院团委统一推荐。
2.推荐党的发展对象:各学院团委按照“从严、择优”的原则统一组织推荐,严格把握推荐标准。每个基层团委原则上最多推荐1名党的发展对象候选人,也可以不推荐。校级学生组织推荐人选单列指标,纳入各学院团委统一推荐。
(二)推荐程序
1.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1)各基层团支部严格遵照团中央和学校推优入党有关规定开展推荐工作,在充分听取辅导员、班委会和所在单位团员、群众意见基础上,掌握推荐对象基本情况。
(2)召开团员大会开展民主评议和推荐。团员大会由团支部书记主持,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荐条件的候选人整体情况。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半数以上的,推优方可有效。团员大会应当做好书面会议记录,写清推荐方式及结果。
(3)团支部委员会对推荐出的人选进行考察、公示后报各学院团委进行审核、汇总,同级党组织审核同意后报送校团委审批。
(4)学院团委接到校团委反馈后及时向团支部通报,各团支部与相关党支部沟通,由党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推荐党的发展对象
(1)各学院团委广泛征求团支部、班委会、辅导员及各学生组织意见,在认真比选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推荐人选,经同级党组织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送校团委。
(2)校团委在对各学院团委推荐的对象进行考察研究的基础上,择优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研究审核。
(3)校党委组织部同意列为党的发展对象推荐人选的,单独下达发展计划,由各基层党组织按照正常组织程序发展入党。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推优入党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认真组织落实,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公正性,切实把各个环节做实做细,真正把优秀团员推荐给党组织。
(二)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校团委将对“推优”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核,对出现违规违纪的团员,取消其在校期间“推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三)注意时间节点,按时完成相关工作。推优入党工作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组织实施,于3月18日前完成“推优”材料报送。同时,各学院团委指导团支部在“智慧团建”系统中标记推优入党有关信息并及时更新。
1.推荐入党积极分子须报送《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入党积极分子用表)》(附件1)一式两份、《山西大学团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附件2),以上材料纸质版须经基层党、团组织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校团委办公室,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发送至校团委邮箱。
填写说明:在入党积极分子推荐用表中(附件1),“团支部”须填写全称,注明上级团组织名称,如:××××团委××××团支部;“团员编号”要与“智慧团建”系统信息一致。“推优大会情况”、“被推荐人优缺点”由团支部如实填写,“团支部意见”要注明是否同意推荐;“上级团组织意见”由学院团组织填写、盖章;“党组织意见”由所在学院党组织负责人签注意见并盖章。
2.推荐党的发展对象须报送《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党的发展对象用表)》(附件3)一式两份、《山西大学团组织推荐党的发展对象汇总表》(附件4)、在校期间所获荣誉及奖项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纸质版须经基层党、团组织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校团委办公室,全部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校团委邮箱。
填写说明:在党的发展对象推荐用表中(附件3),除与入党积极分子推荐有关项目填写要求一致外,“推荐理由”要重点填写,主要是推荐对象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及其他突出表现情况;“党组织意见”由所在学院党组织负责人签注意见并盖章。
联系电话:0351-7010070
共青团山西大学委员会
2025年3月6日
团委微信公众号